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4-11-30 09:43: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芬
 

  行政争议解决的公正与否,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事关党的执政根基。我们要认真抓好这一系统工程,更好地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法院力量。

  在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中,每一个环节都不可或缺,每一个脚步都至关重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当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重要工作。行政争议解决的公正与否,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事关党的执政根基。我们要认真抓好这一系统工程,在实践中妥善处理好政治与法治、行政权与审判权、非诉机制与诉讼机制、“三个效果”这四对关系,知行合一,更好地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法院力量。

  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锚定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人民法院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更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我们要深刻理解讲政治与讲法治的辩证关系,讲政治是讲法治的“根”和“魂”,讲政治是确保法治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行政审判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行政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审判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人民。要深学细悟“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主动融入和促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动更多的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讲法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行政审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法律、遵循司法规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要以审判最优解路径,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实现司法裁判“文本法”适用与人民群众“内心法”感受的有机统一。

  坚持行政权与审判权良性互动,凝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大合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棋局中,强化一体、联动履职的意识,凝聚行政审判、行政复议的工作合力。通过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各方深入研讨,寻找合作领域的最大拼图,达成广泛共识,构建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模式,并持续深化府院协作。要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升出庭质量和效果。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案件,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发声,通过深入了解问题根源和当事人诉求,推动行政争议当场化解或在庭后积极协调处理。推动建立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这一制度长期有效落实。通过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和司法建议,对行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总结行政争议的特点和趋势,并提出极具针对性的建议。通过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既指导人民法院类案审理,又促进行政机关类案处理,最终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

  坚持非诉与诉讼机制有机衔接,提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处理效能。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中,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置于重要位置,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依法妥善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确保行政争议在最后一道防线得到有效处理。对于涉及土地征收补偿、劳动保障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且适宜调解的案件,加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行政机关作为调解主体,充分发挥其熟悉行政事务和政策的优势,法院则为调解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和监督。同时,可以积极引入社会化力量,持续深化志愿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志愿律师、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整合多元力量化解行政争议,推动完善各方在诉前参与的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工作格局。建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快速通道,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争议调解协议及时赋予法律效力,增强当事人对调解途径的信心,鼓励更多行政争议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对于那些无法在诉前化解的行政争议,再进入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以此提高纠纷化解的整体效率和质量。

  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打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能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现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离不开一支高素质行政审判队伍。努力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是对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政治效果是前提。通过加强行政审判监督管理,确保行政案件办理不脱离政治效果。要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院庭长阅核制度,完善随机抽核、判后评查等机制,努力实现行政案件监管全覆盖。社会效果是追求。要注重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只有人民群众满意了,我们党的执政根基才会稳固。树立“一次性化解行政争议”理念,在诉前加强立案审查,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避免程序空转;在诉中充分用好“法答网”和人民法院案例库,统一行政案件裁判尺度,确保行政审判质量;在诉后注重判后释法说理,以“如我在诉”理念,用当事人能听懂的语言,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有效避免“一案结多案生”。法律效果是底线。要加强行政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培训力度,突出实时、实质、实效导向,定期组织专题培训和业务学习,全面提升行政审判队伍的法律运用能力、实质解纷能力、调解和解能力,以过硬本领保障依法履职。

  (作者单位: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