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认缴制与资本信用的重塑
2024-11-14 11:10: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奕榕
 

  新修订的公司法新增规定了五年认缴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足额缴纳认缴出资。这一新规不仅是对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完善,更是对资本信用的重塑,也强化了对股东出资期限的制度性约束,可以有效地净化资本市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各方利益,让企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高透明、高效率、高信誉度的环境下健康发展。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经历从全面实缴到部分认缴,再到全面认缴的过程,通过逐步降低公司设立的门槛来激发创业活力,使得公司数量得到显著增加,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也使得“资本信用说”盛行。较长的出资期限带来的不只有企业更多的发展可能,也埋藏下企业长期发展的隐患。认缴与实缴的较大差距影响了企业信誉,从而造成资本信用制度的受损,给融资带来更多风险,也影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资本信用说”因持续质疑而式微,“资产信用说”应运而生,逐渐占据主导地位。

  “资产信用说”聚焦信息时代的特点,强调公司资产种类与数额的变化对公司资产运营的影响,丰富了对特定市场主体经营能力的判断方式。然而,公司法新规破除注册资本制度的固化,吸纳资产信用的优势特征,通过赋予认缴的明确期限,既保留了企业对未来发展空间的构建,也避免资本信用因部分股东的不作为而受到冲击。较为宽裕的过渡期限可以为已经注册的公司提供“入场券”,增强其竞争力,也为正常经营的存量公司提供了更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由此可见,资本信用与资产信用并不可相互取代,公司资产的动态变化本身具有不确定性,注册资本的固定公开可以实现资产信用的相对确定,其回归是当今时代应有之义。

  根据不同情形,新规明确认缴出资责任承担的多种方式,为资本信用的回归带来更加切实的发展路径。

  在未届缴资期限而转让股权情形下,由股权受让人承担该股权项下的出资义务,在缴资期限届至时,由当时持有股权的股东向公司缴纳出资。对于公司的缴资请求权,股权受让人不能以其与转让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股权转让目的是设定让与担保等),对抗公司的缴资请求。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在公司破产、解散或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务危机时,认缴未到期的出资将加速到期。这些规定对股权受让人与转让人之间的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界定,促使转让人对受让人履行认缴义务的能力进行合理评估,也要求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履行出资义务的能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受让人财产不足带来的公司利益受损,从而使企业资金链在股东变动过程中仍能得到有效维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股权定价得到平稳过渡,最大程度上避免了对资本信用的影响。

  在逾期欠资而转让股权情形下,股东逾期欠资已构成出资违约行为,但仍有权转让其股权。基于出资义务为股权负担的属性,股权受让人须承担出资义务。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据此已发出催缴书,逾期欠资的股东转让股权时,则须经公司同意。由此,当出现出资违约时,受让人与转让人的连带关系可以有效避免因股权变动带来的不利后果,确保公司具备债务偿还的能力,减轻对公司的债权人带来的资金风险,让资本信用制度得以运行,增强市场对资本信用的信心。

  此外,针对出资虚假,公司法采用了与转让人逾期欠资相同的处理方案,对公司管理提出更高要求,督促企业在市场环境变化中把握特定财产的有效价值,尽早作出应对金融风险的预案。

  资本信用制度对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良好的资本信用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并支撑企业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资产的增加产生积极效益。在不同情形下,新规对各方责任的明确不仅是对企业未来发展负责,也是对与企业命运与共的股东、债权人负责。五年期限之下,企业内部的相应责任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确认,从而尽早制定有效的解决办法,减少企业面临的风险点,拓展企业融资的更多可能性。

  五年认缴制不仅是在股权变动的过程中,通过明确出资责任维护企业信誉,带来资本信用回归,更有利于通过制度倒逼企业进行自我更新,提前把控风险,让企业凭借自身良好的信誉度获得更多竞争机会。对于那些已经成立但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公司,五年期限的新规要求他们调整注册资本,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资,促使企业优化自身资产存量,构建更加合理的资本结构,提升资本效率。而在这一进程中,注册资本体系更加真实、合理,企业的资本实力和经营状况得到及时而全面的反映,投资者会因获得更加准确可控的信息而增强其投资信心,减少其投资风险,从而促使企业发展和市场秩序维护相适应。随着注册资本制度的不断发展,公司资产与注册资本的链接会更加紧密,资产信用与资本信用的关系也将更加平衡合理。

  五年认缴制促使资本信用得到重塑,在督促企业自身信用体系完善的同时,有利于提升整个资本市场的信用水平。出资期限的设立为企业提供了发展动力,鼓励企业规划合理的发展蓝图,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经营风险、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使市场向更加公正透明、有活力的方向发展。随着五年认缴制的落实落地,资产信用与资本信用的关系将会得到优化,资本信用得以回归,企业能够以自身的良好信用创造更多的发展机遇,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