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击 兴隆法院跨省执行出成效
2024-11-13 15:09: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曲悠悠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近日,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戴言一行远赴山东,开展异地执行工作。

  陈某某、王某某、于某与李某劳务合同纠纷三案,经兴隆法院一审、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李某给付陈某某工资款和垫付款30万元,给付王某某工资款及垫付款9.65万元,给付于某工资款和垫付款10.86万元,但李某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时间内履行义务。陈某某、王某某、于某三向兴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兴隆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因李某不在兴隆生活工作,执行案件难度大,李某虽陆续给付陈某某、王某某、于某三人执行款46.5万元,但未完全履行完毕。2024年11月5日,戴言通过李某的微信朋友圈,发现其可能在山东泰安市东平县从事劳务分包工作,随即奔波600多公里前往山东泰安市东平县,查找李某的财产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走访调查,戴言发现李某借用某公司资质,在东平县某建筑工地从事劳务分包工作,即刻向某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提供与李某有关的相应劳务分包合同、付款明细等材料,但某公司拒绝协助执行。

  戴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罚款决定书,某公司迫于压力与李某取得联系,要求李某将欠付陈某某、王某某、于某的工资款及垫付款履行到位,李某随即将陈某某、王某某、于某三案的剩余执行款4.01万元及利息,全部履行完毕。此案顺利执结,给这场奔波千里的异地执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道虽远,行必能“执”;路虽长,“执”责在肩。接下来,兴隆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以切实的工作成效、有力的举措,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温度与力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