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员+村书记”这样办小案
2024-11-06 08:50: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陆苏玉
 

  “老李,协议你也签字了,一定要按约定在今年过年前把押金全部返还。”“书记,你放心,我说到做到!”在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秦栏法庭的调解室内,秦栏镇某村村民李某向村书记王恒勤保证道。对于村书记提到的“押金”,还要从六年前的一场田亩改造项目说起。

  2018年村内有田亩改造项目,李某承接该项目后,又将此项目交由同村村民赵某具体实施,而前提是赵某需向李某支付2万元押金。赵某于2018年6月向李某交付2万元押金,李某当场出具收条一张。后该项目终止,赵某多次向李某催要2万元押金无果,遂持收条向法院起诉。

  秦栏法庭驻庭调解员曹生芳接收此案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李某,李某称该押金已通过第三人张某返还给赵某。原来当时赵某的机器无法继续进行整田改造,李某便将该项目另行交由张某实施,李某一直坚称:“张某已经把押金都给赵某了,所以我现在不差他押金。”然而,在和赵某的联系时,赵某却称:“我从来没收到过张某的钱。”

  双方各执一词,为了解事实真相,曹生芳联系了村书记,详细了解了田亩改造项目的经过并打听到了张某的联系方式。经联系,曹生芳成功将李某、赵某、张某三人约至法庭,准备当面厘清事情缘由。

  其间,村书记多次联系曹生芳,关心纠纷化解进展,得知曹生芳对该起纠纷的调解成功性充满担忧与不确定,村书记主动请缨:“到时候我也去法庭,这本来就是发生在我们村的纠纷,我跟他们也都比较熟悉,而且我也是法庭人大代表联络站的成员之一,我本身也有责任去化解它!”

  当天,三位当事人与村书记如约而至,通过面对面交谈,对于张某是否转交押金给赵某的争执有了定论,张某确实没有给赵某转过任何资金。然而,新的争执又产生了,李某曾转账给赵某0.5万元,赵某认为该笔钱款是李某给付的项目施工费,李某则认为0.5万元是押金的一部分。赵某、李某争执不下,二人都认为对方说话伤了自己的面子,不愿继续调解。

  村书记从中劝解道:“都是一个村的,每天低头不见抬头见,现在在法庭调解就是为了把话说开,为了2万块伤了和气,才是真正的丢了‘面子’。”同时,法官陈代文也在一旁释法明理,告知李某与赵某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李某错在一直未退还押金,而赵某错在没有按约完成田亩改造。

  最终,在法官、调解员、村书记三方的共同调解下,赵某同意将李某转账的0.5万元认定为押金,李某只需再返还1.5万元,而李某也做出承诺,表示在今年过年前将1.5万元一次性返还到位。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看着村书记离开法庭时的背影,法官陈代文向调解员感叹道:“调解不能仅靠一个人单打独斗,我们还要继续将‘借力’这一工作法充分发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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