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邻里朋友之间互相帮忙是常事,大到建房、装修,小到开车带人、顺路送东西......互相帮忙本是善举,若在义务帮忙时意外受了伤,赔偿责任该怎么划分呢?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某村村民图某种植上百亩的棉花喜获丰收,为了可以尽快地采摘棉花,图某租借了五台采棉机。由于司机人手不够,麦某便主动要求帮助图某开采棉机采摘棉花。但是在采摘过程中,因图某未能及时向麦某说明采棉机的操作过程,麦某的左手被绞进机器中,虽然及时得到了救治,但因伤口感染导致麦某不得不截肢,落下了残疾,麦某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事后,由于麦某与图某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麦某遂诉至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要求图某赔偿各项损失1640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迅速开展调查了解,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来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听取了双方对纠纷缘由的陈述以及诉求。经调查得知,麦某、图某日常邻里关系和谐,生活中也偶尔互相走动。基于此,麦某在得知图某采摘棉花缺人手时,出于热心未经图某邀请便主动去帮忙,而图某也没有拒绝麦某的好意。
谁都没料到事情会变成这样,麦某觉得自己是因为帮助图某才受的伤,图某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而图某也委屈万分,自己并没有主动叫麦某来,出于愧疚已经承担了麦某部分治疗费用,不同意支付麦某提出的赔偿要求。
了解了具体情况后,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首先从法律层面入手,深入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麦某虽然是主动去给图某帮忙的,但图某并未明确拒绝,故而从法律角度图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其次从感情方面突破,向他们讲述“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使他们回顾过去和谐关系的可贵和目前反目成仇而带来的情感伤害,力求双方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图某对自己的责任有了重新认识,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当场向麦某赔礼道歉,麦某念在往日的情分上,也原谅了图某,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图某于当日支付了麦某损害赔偿费用16400元。一起邻里间因帮工引发的人身意外伤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和谐、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应当得到提倡和弘扬。在此,法官提醒,我们在弘扬并践行互帮互助良好风尚的同时,务必保护好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避免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出现意外,使好事变坏事,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伤害邻里和气。与此同时,被帮工人也应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从而有效降低各类风险,减少争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