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收到案款,被告上市计划也未受影响
2024-11-05 15:40: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李晓月 商仑
 

  滁州中院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吕浩群 摄

  “你们的办案效率太高了,这么短时间我们就收到了1.8亿元,实在是太感谢了。”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某科技公司负责人带着两面分别印有“维护民企合法权益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高效执行敢作为 果断行动勇担当”的锦旗,来到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感谢该院立案一庭和执行局的法官高效配合,通过“以保促调”方式,圆满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让原告快速收回全部货款,同时,被告北京某科技公司的上市计划未受诉讼影响,照常推进。

  履约不成引发纠纷

  2024年4月19日,滁州某科技公司与北京某科技公司签订《销售协议》,约定由北京某科技公司提供4套技术产品,货款价税合计1.99亿元,滁州某科技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90%货款,到货签收后两日内支付剩下的10%。双方还同时约定了协议解除事由,滁州某科技公司通过参与招投标向第三方公司销售该产品,若在2024年4月30日前未能取得中标资格,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全额退款。

  双方签约后,滁州某科技公司如期支付第一笔货款1.79亿元。之后,第三方公司在4月30日前未进行招标,协议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后,滁州某科技公司遂与北京某科技公司沟通退款事宜,但北京某科技公司一直未退款,双方也未达成其他解决方案。

  8月2日,滁州某科技公司向滁州中院提交起诉状,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北京某科技公司返还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等共计1.8亿余元。

  这是2024年以来滁州中院受理的标的额最大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一方是本地大型企业,一方是正在筹备上市的科技公司,如何让纠纷化解在诉前,将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达到共赢的效果,成为滁州中院立案一庭庭长王忠良心中最想达成的目标。

  以保促调保障权益

  “法官,现在有十几家公司在等着跟我们结算货款,如果还拿不回钱,我们也要被起诉了,现在我们要申请保全对方公司的银行账户。”收到滁州某科技公司提交的财产诉前保全申请后,王忠良立即组织速裁团队法官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认为被申请人是大型科技公司,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可以通过保全方式促成双方尽快达成调解协议,从而最大程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发展的负面影响。

  立案一庭从事速裁工作的法官刘先勇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保函》及财产线索,出具裁定书,依法冻结北京某科技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共计1.2亿余元。

  “法官,我们愿意还钱,但是需要一点时间,如果这个时间被起诉,公司的上市计划就完了。”8月5日,北京某科技公司代表打来了电话,主动提出了调解申请。

  诉前保全有了初步效果,如何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忠良再一次陷入了沉思。

  仔细翻阅案件材料后,王忠良再次与双方深入沟通,了解到两家科技公司此前已经多次合作,当下北京某科技公司正处在上市的关键期,这次矛盾主要因为双方负责对接的工作人员发生变动造成沟通不畅,才会产生拖延付款的情形。

  在长达几个小时的通话中,王忠良敏锐捕捉到“多次合作”这个关键信息,并以此为切入点,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了初步调解意见:双方同意解除协议,北京某科技公司承诺在8月11日、8月30日前分别偿还1亿元、8000万元。

  协作破局圆满解纷

  案件调解不是终点,只有当事人及时拿到案款,纠纷才算真正化解。抱着“案结事了人和”的想法,在明确还款计划后,王忠良再次组织双方对案款给付方式进行磋商。对于首批偿还的1亿元,是先付款还是先解封银行账户?

  就在双方争执不下之时,王忠良想到寻求中院执行局的帮助,便拨通了执行局副局长王世虎的电话。结合多年的执行经验,王世虎当场给出了详细建议和具体解决方案。

  8月9日,滁州中院调解室内,在王忠良、王世虎二人的主持下,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磋商,双方最终确定了首批案款还款方式:先解封第一个2500万元的银行账户,北京某科技公司当场给付2000万元,再解封9000万元的账户,北京某科技公司当场给付8000万元。双方就所有问题达成一致,现场签订调解协议,滁州中院依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出具了诉前调解书。此时,距离滁州某科技公司提交诉状仅过去7天。

  为了让当事人尽快拿到案款,8月11日一大早,王世虎和刘先勇带着裁定书等材料直奔北京,陪同双方当事人现场办理解封手续。账户刚解封,北京某科技公司依据协议将1亿元案款汇入滁州某科技公司账户。

  “剩余8000万元已经汇到账户里了,谢谢法官们的努力。”8月29日,滁州某科技公司负责人给王忠良打来了电话,激动地说。

  “感谢两名法官,保住了公司的信用,我们的上市计划能够顺利推进。”北京某科技公司代表也来电表达敬意。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