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书面判决”走进当事人“心里”
2024-11-05 09:09: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聂传青 张莹莹
 

  一纸判决,凝聚着法官的司法智慧,也彰显着法院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但对判决结果存在疑惑,难以理解其中的“法言法语”怎么办?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马山口法庭审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法官判前释法夯实基础,判后析理答疑解惑,最终被告当场履行,实现了 “事件一次清,案件一次了”!

  原告杨某系滴滴司机。2024年5月16日,牛某在滴滴上下单,杨某接单后将其送至内乡某小区西门路边,牛某又要求杨某将其送至小区东门,杨某看牛某醉酒,不愿与其争执,将牛某又送至小区东门,但牛某又要求杨某将其送至小区内。因滴滴导航规定不能进入小区,牛某要求未能得到满足,便对杨某大肆辱骂、动手殴打,并在杨某车内打砸,造成杨某嘴角左侧受伤流血,车内物品损失。冲突过程中,杨某未还手。

  后牛某被公安机关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七日并罚款五百元,但牛某拒绝赔礼道歉,亦未赔偿杨某任何损失。2024年6月24日凌晨,牛某再次在滴滴上下单找杨某并进行辱骂,态度十分嚣张。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牛某向原告杨某道歉,并支付原告医疗费、物品损失、精神损失费共计4500元。

  承办法官在认真审阅案件材料、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分歧点。

  原告杨某称,自己年龄大了,跑滴滴本来就很辛苦,只因没有满足这个年轻人的无理要求就被打了,这口窝囊气实在是咽不下去;而被告牛某称,当时自己喝醉了,是朋友帮忙叫的车,这件事的确是自己的不对,愿意赔礼道歉,医疗费也可以承担,但其他物品损失和精神损失费不愿负担。

  针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承办法官从法律、情理、道德等多个角度进行释明和引导,帮助双方当事人理性看待纠纷,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但因双方矛盾较深,无法达成一致,调解以失败告终。

  在多次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依法作出了判决。裁判文书送达前,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可能会不理解裁判结果,针对双方的矛盾症结点,承办法官在下判前积极向原、被告双方进行判后答疑,详细讲解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依据等内容,同时,引导原告理性维权减轻诉累,告诫被告要遵纪守法,切勿冲动犯错。

  在法官耐心的答疑解惑下,不仅让原被告双方明白了法律判决依据,更帮助他们缓和了情绪,解开了心结。最终,在判决书送达时,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了理解和接受,明确表示服判息诉,被告也及时履行了赔偿责任。

  该案是内乡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缩影,是人民法院服判息诉工作的务实之举。

  开展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将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变成浅显易懂的法律知识,既充分尊重了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最大限度解答了当事人的疑问,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刚性与威慑力,感受到法律和法官的柔性与温度,真正使“书面判决”走进当事人的“心里”,推动“案结事了”和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真真正正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