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跑路,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4-11-02 10:14: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子纯 李兰波 李亚曦
 

  金秋时节,天朗气清。这天,屈女士收到了一条来自破产管理人的消息:“健身房欠你的钱已到账,请查收!”

  “没想到钱真能全部要回来!”屈女士激动万分。

  一年前,屈女士如常去自己办卡的健身房锻炼,却发现健身房大门紧闭,门上贴了停业通知。“花1万多元办卡,没用几次就停业,真是倒霉!”说起此事,屈女士郁闷不已。对独自在大城市打拼的她来说,1万元并非小数目。

  案涉体育公司成立于2023年6月,注册资本10万元,主营健身房,场馆器材丰富,场地干净明亮,谁想到短暂经营数月后,竟然关门“跑路”了。今年1月24日,屈女士等人向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很快,屈女士收到法院反馈,建议其申请公司破产。“公司破产了岂不是更没钱还我了?”屈女士有些摸不着头脑。

  原来,法院调查发现,体育公司未在工商注册地正常经营,其法定代表人也下落不明,立案庭与破产审判法官黎莎充分讨论研判后认为,这起案件符合“立转破”标准,可以通过引导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最大限度发挥破产制度的保护和挽救价值,及时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这家公司符合破产条件,如果进入破产程序,会有破产管理人清算公司资产,追回公司财产来清偿债务。你们也不用负担诉讼费用。如果走常规诉讼程序,多半需要公告,后续还会面临申请执行、追究股东责任等情况,费时费力又费钱……”为了最大限度发挥破产制度的保护和挽救价值,及时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立案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下,屈女士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书。3月6日,双流区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对健身房里的资产进行接管、处置,获得17417元。

  然而,本案已裁定的无争议的89笔普通债权共计约35万元,加之债务人注册资本较低,一时无法清偿全部债权。

  “除一些健身设备外,这个健身房没有其他资产。而公司前任股东米某某等人已经将公司日常经营所得尽数转走,并将股权转让给了‘替罪羊’现任股东。追究米某某等人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是突破口!”事关每一个办卡会员的利益,必须尽一切努力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黎莎指导破产管理人迅速搜集了相关证据,对米某某等人名下财产申请了保全。

  破产审查阶段,黎莎得知该公司企图办理工商简易注销手续“逃债”,便立即向当地行政审批局发函,请求协助暂停办理相关手续。“以此案为契机,我们向行政审批局发送司法建议,建立起月通报联动机制,防范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违规办理注销,恶意逃债。”黎莎向记者介绍。

  9月13日,法院宣告体育公司破产。米某某自愿提出还清本案全部债权、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屈女士等89个债权人近35万元债权得到全额兑现。

  “不仅是我,其他会员在收到分配款项时也觉得难以置信,特别感谢法院帮我们追回了钱款。”屈女士说道。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