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鱼变“补鱼” 增殖放流促修复
2024-10-31 10:18: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荔屏
 

  让青山常在,让绿水长流,让生态物种资源繁衍生生不息,人人有责,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判处三被告人单处罚金至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不等的刑罚,扣押在案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置。

  被告人张某某、聂某、赵某在南溪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期间,相互邀约,采取张某某电鱼,聂某、赵某捕捞的分工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民警挡获,并扣押作案工具电鱼杆2根、锂电池1个、水裤2条、渔获物1.3公斤。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生物链的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影响了生态环境,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三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愿意进行生态修复,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罚。

  10月29日一早,在承办法官见证下,三被告人将购买的鱼苗放入其非法捕捞的长江流域,以实际行动修复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在禁渔区、禁渔期,采取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不仅会触犯刑法,还会对渔业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危害。下一步,南溪区法院将持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加强生态环保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不断筑牢长江生态保护屏障。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