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拖未退保证金 高效调解化纠纷
2024-10-21 15:30: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耿孟婷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收到一起双方因买卖煤矸石引发保证金退还矛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淮南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南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煤矸石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被告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向原告出售大矸石和白矸石。原告向被告缴纳70万元的环保和场地占用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原告满足环保和不发生占用场地事件的条件时,被告予以全额退还。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缴纳了70万元的环保和场地占用保证金,2020年6月30日,被告依约履行完毕煤矸石供货义务,原告亦付清全部货款。

  此后原告按约要求被告退还70万元保证金,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让原告宽限退还保证金的期限,退还保证金的时间一拖再拖,直到2024年4月份,被告在近4年时间里仅退还原告40万元保证金。2024年4月3日,原告起诉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保证金30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立即联系被告公司的负责人说明案情,该公司负责人提出,公司现在存在资金压力,希望能够分期支付给原告,并且只能付本金。原告认为被告已经拖了近四年时间,不同意被告分期支付并且要求被告支付利息。

  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清楚原告是担心被告仍然拖着不退还保证金,随即联系被告公司的负责人,让被告先支付原告部分保证金,支付后法院再继续调解,被告表示同意,希望法院可以多做原告的调解工作。在被告向原告转账10万元后,原告表示利息可以不要,但被告要尽快把剩余款项支付完毕。被告得知后向法院保证会尽快将保证金全部退还给原告。

  考虑到双方的矛盾能在近期解决,法官针对该案制定了专门的解决方案,即在每个月初及月末打电话敦促被告退还保证金给原告。法官通过与双方的多次电话沟通以及对案件的全程跟进,被告在法院收案后三个月内,将30万元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了原告。原告于2024年8月9日来法庭撤回起诉,表示双方就本案再无纠纷。

  法院在三个月内便彻底化解了双方拖了四年多未解决的保证金返还矛盾,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阶段,案结事了,同时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