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玩乐引火灾 法院调解化纷争
2024-10-21 10:01: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汪秀杉
贪玩是孩子的天性,但玩火导致他人财物受损,监护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近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便是源于一场“熊孩子”的玩闹。
今年年初,两名10岁男童在某家具城附近玩乐,为了寻求“刺激”,用家中带来的打火机将卫生纸点燃扔进店铺通风口,没想到直接导致店内KT板、广告纸等易燃物品着火。店主刘某向两名男童的监护人进行索赔,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引发诉讼。
案件受理后,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告及男童父母进行调解,一方面向父母释明本案中原告的损失是由于监护人缺乏对孩子安全教育,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此次火灾的发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劝导原告应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结合损失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
最终原被告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由两名男童父母赔偿原告2万余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往往对某些行为的危险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监护人应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责任,提高其对危险行为的辨别力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