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梁军)“感谢法院为我们公司解决了多年来的‘心病’,这片场地腾空后,我们就能够充分利用了。”
10月18日上午,一企业负责人来到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将两面写有“为企业保驾护航秉公办案 给企业排忧解难执法如山”“心系企业发展 公正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表达了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肯定。
此案涉及一起租赁合同纠纷。2007年4月,孙某租赁湖北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五亩左右的土地,用于水泥预制板的生产和运营。合同约定:租期9年,前4年每年租金为2000元,后5年每年租金为2800元。
2016年6月,双方租赁合同到期,机械公司不再续租,要求孙某搬离并腾退交付场地。但双方并未达成共识。无奈之下,机械公司将孙某诉至向枣阳法院,要求被告腾退租赁场地,并赔偿经济损失。2017年8月,法院判决孙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机械公司的租赁场地,并赔偿机械公司损失。
判决生效后,因孙某没有履行义务,机械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文书,但孙某总是以各种理由而不愿腾退,还四处上访。期间,执行干警经过多次调解,机械公司同意免费帮忙搬迁,并免除所有租金(约2.2万元),但孙某却狮子大开口,要求机械公司支付5万元,否则绝不搬迁。
“孙某,本院通知你限期搬离,否则本院将强制搬迁。”2024年9月25日,法院多次释法无果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最后通牒,限期搬走,但是孙某始终不予配合。
法律权威不容挑战,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枣阳法院最终决定,依法实施强制腾退,并研究制定了周密的执行预案。
“出发!”10月15日上午7时30分,随着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泽均一声号令,10余名执行干警迅速登车,赶赴腾迁现场,并邀请公证人员、基层组织全程参与见证。
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按照执行方案分工,立即拉好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执行现场。
“再等两天,我自己搬走预制板……”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孙某来到现场,并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面对执行干警的义正辞严,被执行人看到如此大的阵势,知道清场避无可避、阻拦必被拘,遂离开现场。
“你们凭啥弄走我家的预制板?”清场过程中,被执行人家属闻讯也赶到现场,执行干警依法告知强制腾迁事宜,要求其配合现场执法,不得阻碍。最终将其劝离。
随后,吊装、转运、登记、录像……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经过8个小时的全力奋战,至下午4时许,400余块预制板全部转运完毕,案涉的3300余平米场地顺利交付。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