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难”变“双赢” 秸秆买卖终解纷
2024-10-10 08:37: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书洁
 

  “多亏法官调解得好,让我们都挽回了一些损失,以后我们还要继续合作啊!”近日,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干驿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减少了双方的经济损失,还修复了双方合作的裂痕。

  秸秆变质惹纠纷

  湖北某农业公司从事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等活动。2024年3月,从事饲料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李某与该公司签订《秸秆承包合同书》,约定李某购买农业公司秸秆制品700余吨,总价值39万元,李某按需多次提货。合同签订当日,李某依约支付9万元进场费,共运走11吨秸秆制品。

  哪知,秸秆运回后,李某发现大多发生了霉变无法使用。于是,李某要求农业公司退还9万元预付款,但遭到拒绝,双方因此多次发生冲突,矛盾激烈。无奈之下,李某将农业公司诉至天门法院。

  倾力调解谋双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农业公司坚持认为,李某在运走秸秆前,已多次实地查看并确认过秸秆状态,且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现泥块、湿草、烂草等情形的,由李某承担损失,不得向农业公司提出损害补偿,更不能以此为由取消合同。而李某表示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并要求农业公司自行处理剩余未发货秸秆。为避免损失扩大,农业公司不得不低价出售剩余秸秆。双方互不退让,调解陷入僵局。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影响双方后续生产经营活动,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仍锲而不舍展开调解,力求实质化解双方矛盾,谋得双赢。通过背对背方式,法官了解到,起初,双方当事人系因前期沟通不足而产生了激烈的对抗情绪,且李某的货款是向亲友借款得来,农业公司经营状况也较为困难,双方因此均不愿意各退一步。

  了解症结后,法官再次为双方逐一分析矛盾焦点,释法说理,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以互谅互让为原则消解对立情绪,最大限度“求同存异”。终于,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农业公司在签订调解协议当日一次性向李某支付4.5万元,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

  法官还对双方企业就生产经营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和风险作了提示,并有针对性地给出建议。

  良好的营商环境与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息息相关,虽然查清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并不难,但如何降低双方的经济损失、让双方都能满意,才是以法治之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干驿法庭将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不断完善全链条司法服务助企机制,力求实质性高效化解涉企纠纷,为企业营造更加贴心、可靠、安心的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稳健发展。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