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一手托着“民”,一手托着“官”,是衡量法治进步重要的“晴雨表”。如何架起官与民的交流桥,破解“民告官”难题?近年来,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深耕行政审判,完善多元解纷路径,力争在每一起行政争议中寻求“最优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一把手”出庭应诉常态化,打破“告官不见官”旧局
9月5日,建始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林地权属确权及行政复议一案,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政府县长李永太、湖北省建始县高坪镇人民政府镇长田杰,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建始高坪镇某村李某承包经营户与刘某承包经营户因林地权属存在争议,申请高坪镇政府处理,高坪镇政府、建始县政府依据查明的事实分别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分别围绕行政争议产生的原因及后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表意见。
李永太表示:“县政府充分尊重和肯定当事人以诉讼方式维权,并持续关注和跟进本次行政争议。今后,县政府将多举措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对各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注重培养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我为这块林地跑了三年,李县长亲自出庭,我感受到了两级政府对我的事的高度重视,心里很感动!”庭后李某感慨道。
今年,建始法院通过庭前向涉诉行政机关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并将开庭通知同步抄送司法局,双提醒、双协调“一把手”出庭应诉,推动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同比提高30%。
“今天我代表县公安局出庭应诉。原告采取法律途径维权,彰显了依法维权的意识……公安机关将以此次庭审为契机,主动作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和美建始贡献力量。”不久前,湖北省建始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周敏出庭,参与建始法院审理的一起因土地流转引发的行政处罚案件。经释法明理,原告当庭自愿撤诉,事了人和。
建始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连续两年保持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已成常态,有力破除“告官不见官”桎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依托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助力“一案结多案消”
李某在去A公司上班途中被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无责。此后李某向湖北省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经调查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A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考虑到民营企业的经营困难、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实际情况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遂将该案推送至行政争议化解中心。
“我们也愿意赔偿,但李某主张的金额实在是超过了公司的承受能力。”双方的争议并非不可调和,于是,承办法官联合行政争议化解专员、人民调解员,三方共同调解。最终双方和解,A公司递交了撤诉申请。
至此,行政争议的落幕,也一并对衍生的民事纠纷画上了句号。
建始法院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为依托,以“小切口”改革为抓手,通过出台《“3+2”行政争议化解纠纷机制工作实施办法》,提出“4步工作法”,形成“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主力化解+人民法院法律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居中协调”的涉诉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机制,推动“枫桥经验”在行政争议中的实质运用。
2024年以来,先后向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推送7起行政争议,在多方解纷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已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5起,一并化解衍生的民事纠纷3起,真正实现“多赢共赢”新时代司法成果。
司法建议把脉开方,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收到贵院司法建议书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整改,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9月5日,建始法院收到湖北省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建议回函。
2023年11月,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中发现,某物业公司正在使用的电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立案调查后对其罚款1万元。某物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维持了前述处罚决定。某物业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庭审调查,承办人员认为,该起行政争议违法事实清楚、适用依据准确,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办案中,存在严重超期、送达处罚决定书及审批程序不规范等多处程序性问题。
承办法官在审结该案后,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司法建议,靶向式提出规范执法建议。
司法建议,源于案件又超越案件的纠错之策,在督促行政机关规范执法、降低行政机关败诉风险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建始法院先后出台《行政诉讼司法建议机制实施方案》《行政诉讼司法建议机制实施细则》,强化发出前的沟通,降低行政机关的抵触情绪,逐步形成“发出-反馈-监督”闭环工作机制,提升司法建议的刚性。
2023年以来,建始法院通过司法建议,及时叫停错误行政行为2起,规范行政机关依法执法2起,有效化解虚假婚姻登记8起。司法建议采纳率、反馈率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