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人民法院赛里木人民法庭将庭审搬到“核桃园”,通过巡回法庭的方式审理了一起因出售核桃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属地人民调解员、村干部等共同旁听了该起案件。
原告艾某与被告买某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赛里木镇村民,原告艾某种植了10亩核桃地,被告买某从事核桃售卖生意。2024年8月15日,被告买某联系原告艾某收购了其8000元的核桃,并为原告艾某出具欠条一份,承诺于2024年9月1日之前支付完毕。但付款时间到期后,原告艾某多次找被告买某催讨欠款均无果,无奈之下将买某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人民法院赛里木人民法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人民法院赛里木人民法庭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以及实际情况,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与原、被告沟通,为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随即决定在原告艾某的核桃园里以巡回庭审的方式公开审理此案,以达到就地解决纠纷和现场普法的良好效果。庭审现场,法官认真审核证据,引导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明晰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查明案件事实。庭审结束后,为尽快解决该纠纷,法官艾合买提·托胡提与人民调解员、村干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多轮调解,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买某当场支付了欠款8000元,双方握手言和,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庭审结束后,法官艾合买提·托胡提与果农沟通交流,了解今年核桃收成情况以及是否受霜冻等自然灾害影响,并对果农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答疑解惑,引导果农在种植、买卖等环节增强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巡回法庭移动的是国徽,不变的是“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巡回法庭法官们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在诠释着“人民”在他们心中沉甸甸的分量。下一步,拜城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人民法庭维护基层社会安全稳定的前沿阵地作用,持续延伸司法触角,充分利用“赛里木农家院小法庭”巡回审判职能,将审判庭搬到田间地头、村委会、社区等地,以发生在群众身边常见的、具有示范引领性案件为着力点,实现打击、教育、宣传、治理并重,切实做到哪里有群众需要,司法的脚步就走向哪里,推动县域社会治理工作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