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否主张双倍工资?
2024-09-23 10:35: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巧利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却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劳动者能否主张二倍工资差额?二倍工资差额应如何计算?

  2023年10月8日,赵某入职某销售公司,双方口头约定赵某从事客服岗位,每月底薪3500元,工资按工作时间递涨,主要负责跟进订单等工作。入职以来,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月4日,公司向赵某共计发放10-12月工资10900元。因对发放工资不满,赵某以公司未经协商降薪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400元,公司认为赵某系临聘人员,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支付工资差额。赵某遂提出劳动仲裁,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诉至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该销售公司与赵某主体适格,赵某从事工作属于公司业务范围,且公司按时支付赵某薪资,符合上述关于认定劳动关系的参照标准,故依法认定该销售公司与赵某于2023年10月8日至2024年1月4日存在劳动关系。另外,关于是否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差额,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该公司在赵某入职后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自2023年11月8日至2024年1月4日,每月向赵某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倍工资差额应以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为标准计算,同时扣除已支付的一倍工资,根据赵某提交的工资单和双方陈述,赵某工资由底薪和提成构成,经计算,赵某主张的数额不超过法定的核算标准,予以支持。因此,该销售公司应向赵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7400元。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已经对劳动者产生用工行为,双方实际建立了劳动关系,若双方在试用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因此用工单位应合法合规用工,加强劳动法律学习,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就业应擦亮眼睛,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