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失火起纷争 法院调解化矛盾
2024-09-19 14:45: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世钧
9月9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将情、理、法相融合,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2023年3月,刘某通过中介公司与杨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杨某将房屋出租给刘某居住。期间刘某返回老家,租住的房屋因插座线路故障引发火灾,造成杨某房屋损坏及部分家具毁损。火灾发生后,刘某以房屋不能租住为由,要求退房并返还租金,杨某则认为,火灾的发生的原因是刘某使用电器不当所致,要求刘某赔偿损失。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以租赁合同纠纷将杨某诉至法院,杨某亦提出反诉要求刘某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实地勘查现场,发现案件有调解可能,遂在开庭前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现场,杨某情绪激动,坚决要求对财产损失进行司法鉴定,承办法官考虑到鉴定程序如果启动,将耗费双方当事人更多的精力、时间,鉴定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又组织“背对背”调解,并耐心安抚双方情绪,消除内心隔阂。
在调解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有近半年到期,双方都没有继续租赁的意愿,于是法官便另辟蹊径,提出用剩余租金冲抵赔偿金的办法。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刘某将存放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并将余下租金折抵后作赔偿金,当场向杨某进行了给付。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却是基层法庭法官们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看到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的这一刻,“如我在诉”理念真切的体现在办案之中。“我们的工作是定纷止争,只要群众满意了,我们辛苦点也是值得的。”承办法官的话虽然朴实无华,却道出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真谛。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