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驾驶证是有有效日期的,有效期届满是必须要换领新驾驶证,如果手里的驾驶证已过期,但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及时更换,却在驾驶车辆时发生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会给予理赔吗?
何某(化名)驾驶轿车与冉某(化名)骑行的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冉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因何某驾车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冉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过人行横道,其二人对该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严重的过错程度相当。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二人承担本次事故同等责任。
涉案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车辆所有人系被告何某,事故发生时其驾驶证已过期。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冉某遂将何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人民法院。某保险公司辩称,本案事故车辆车主何某在驾驶证到期后未换证,因此事故发生时何某为无证驾驶,公司不同意在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某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何某的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是导致涉案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也未向法庭证明向投保人何某告知了免责条款内容。何某的驾驶证系逾期未审验且未被依法取消驾驶资格,应认定具备驾驶资格,某保险公司不能以何某的驾驶证逾期未审验为由拒绝赔偿。何某的驾驶证逾期未审验与涉案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某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赔偿责任,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范围内向何某赔偿保险金。
法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驾驶人在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应多加留意证件的有效期限,谨记“无证不上路”的原则,证件期满及时办理换证事宜,避免由于一时疏忽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