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英吉沙县人民法院乌恰人民法庭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和精神实质,积极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如我在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瞒着我们把羊卖了不说,我们到现在一分钱没见着......”今年2月份,在乌恰法庭调解室,特邀调解员、法官正耐心调解一起合伙纠纷案件。
2021年12月,麦某、艾某和阿某三人合伙以19万元的价格购入两只“刀郎羊”,并约定后期饲养由阿某负责,两年后将羊卖了三人再进行分红。一年后,阿某在没有征得麦某和艾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羊卖了,并将卖羊的钱投资在了其他地方。麦某和艾某多次上门找阿某,想把本钱要回来,反复协商后,不仅钱没有要回来,他们与阿某的关系也因此搞僵了。无奈便寻求乌恰法庭帮忙解决。
法官充分了解情况后,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逐步消除当事人之间矛盾,最终阿某当场向麦某、艾某支付3万元,剩余6万元,阿某分期履行。
乌恰人民法庭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通过设立法官工作室、配强调解员、联合多部门等方式,积极构建多元治理新格局,坚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今年以来,乌恰法庭开展调解员培训8场次,诉前调解纠纷360余件,调解率100%。
“零距离”法治体检,助力辖区基层善治
“法官,借钱时没写欠条,借出的钱还能要回来么?”
“法官,别人家的牛把我家种的麦子给糟蹋了,我该怎么办?”
“这些都是在普法过程中,群众向我咨询过的问题。”乌恰法庭负责人回忆说,一直以来,乌恰法庭利用关键时间节点,通过送法进巴扎、学校、田间地头等多种形式,向当地的村民讲解党的惠民政策以及法律法规,一步一步引导广大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理念。
灵活运用公众开放日、观摩庭审、以案释法、判后答疑等多种形式,针对合同、家事、继承等频发案件开展法治宣传是乌恰法庭的工作日常,为了更好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乌恰法庭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报送涉诉矛盾纠纷专项报告,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参与地方社会治理,努力把各类纠纷化解在成讼之前。截至目前,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20余场次。
巡回审判到门口,助推乡村振兴促发展
“枫桥经验”为解决不同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问题开辟了新的路径。人民法庭与乡村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要树牢大局意识、全局观念,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助力。
“法官,我13名工人的工资到现在没有要回,能不能帮我”。法官在一次巡回办案过程中,一当事人诉说着自己的诉求。
“群众需求在哪里,法庭服务就跟进到哪里。”乌恰法庭立足当地乡村乡情,精准把握职能定位,设立为“枫桥式法庭”,同时带动周边3个巡回审判点,有机嵌入基层群众自治体系,有力扩增诉源治理效果,有效并联法治手段,切实推进矛盾纠纷就地就近化解,此外法官不定时开展巡回办案,最大限度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一起涉及农民工工资的纠纷在法官巡回办案过程中划上圆满句号。
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搬到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有利于增强老百姓法律意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近年来,英吉沙县人民法院立足工作实际,找准与党委政府工作连接点,积极融入党委主导、齐抓共管、群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积极与乡镇调解组织、村社区建立矛盾纠纷调解联络机制,探索实践法官进网格,在全县范围197个村社区成立了“法官工作室”、在未驻庭的7个乡镇成立了“巡回办案点”,积极推动审判力量下沉、审判重心下移、审判服务下倾,定期有效开展巡回审判、诉前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将诉讼服务延伸至群众家门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今年以来,乌恰法庭开展巡回审判96余次。
下一步,英吉沙县法院将持续深挖自身潜力、发掘本地特色、打造具有英吉沙县特色的“枫桥式人民法庭”,立足公正与效率,用心用情做好群众工作,着力服务辖区基层治理、高效提升英吉沙县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