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为民佣”所想到的
2024-09-13 15:32: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扬凡
 

  在清代直隶按察使方大湜晚年所撰的《平平言》中,记载了清代官员石家绍的从政箴言:“吏而良,民父母也;不良,则民贼也。父母,吾不能;民贼也,则吾不敢。吾其为民佣乎!”

  佣,本义指受雇佣,出卖劳动力,引申指佣仆,即佣人,仆役。为民佣者,就是做人民的“佣人”和“仆役”,为人民做好服务。

  1944年底,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上强调:“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他指出,要当好人民的勤务员,就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党员干部要向焦裕禄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人民公仆情怀。

  这让我想起“全国模范法官”“时代楷模”鲍卫忠的先进事迹。鲍卫忠坚守在司法一线,奋斗在执法办案、服务群众最前沿,他把对党的忠诚之情、对人民的爱护之情和对法律的敬仰之情,融入日常工作的每一件事,并为之献出了青春和生命。

  鲍卫忠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仍挂念着当事人的司法救助金申请,司法为民早已厚植在他的灵魂深处。他尊重民族感情、珍视民族团结,“各族人民一家亲,九老九代不丢伴”等少数民族优秀传统在他的司法实践中得到发扬。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是鲍卫忠融入血脉的信念。再小的案件在他眼里都是大事,他总能换位思考,站在对方角度说服人、打动人。他从不把结案当作唯一目的,而是把解决当事人的愁事和难事作为目标,并不惜为此奔波劳累。面对困难他敢于担当,不计较个人荣辱得失,在乎的是绝不能侵害群众权益、损害法律权威。

  鲍卫忠的事迹体现出一名基层法官的平凡与坚守、忠诚与担当、大爱与无私。从他与众多模范法官身上,我们可以看到:甘“为民佣”者最任事。

  古人云:“居官无官官之事,处事无事事之心。”为官首要“知其职”,内心对自己定位准确,才能够视民事如己事,尽职尽责,事事用心,时时尽力。鲍卫忠就是这样一位法官,他有着15年的党龄,从法院最基础的岗位开始干起,一干就是24年。面对艰苦、困难、挫折,他不屈不挠,以“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的决心,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每一件“小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和追求极致、止于至善的高标准做好各项工作。

  甘为“民之佣”,方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戴与支持。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只有时刻牢记自身职责,常怀忧虑之心,方能造福一方。倘若忘了自身职责,就不可能成为合格的法官,也得不到百姓的认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原则之一。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要像鲍卫忠那样,把“如我在诉”理念真正落到实处。面对执行难,鲍卫忠坚持问题导向,探寻人民群众真实的诉求,培养科学的思维,找出正确的办法。面对生活窘迫、无力还款的被执行人,他尽可能地帮他们走出困境;对还不上欠款的山里养鸡人,他当起推销员,为被执行人“叫卖”起土鸡……鲍卫忠用“人心换人心”的方法,磨掉了一件件“钉子案”“骨头案”,让大家认识到,执行工作既要攻坚克难、维护法律尊严、亮出法律的利剑,更要走进一线、维护群众利益,彰显法律的温度。

  时代变了,任务变了,但甘当人民的勤务员的初心不能变。只有不忘初心,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下,保持政治定力、获得民众支持。要做新时代人民好法官,就要切实涵养“为民佣”的自我认知和行为自觉,牢记司法为民之责、无私奉献之德、勤政廉政之要,坚定理想信念,擦亮“民之佣”的公仆本色,时刻牢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样才能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期盼。

  (作者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