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险“秘境”不能脱离法治语境
2024-09-03 09:20: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戴先任
 

  户外运动不能成了“法外运动”,户外探险不能成了户外冒险。旅游、探险都不能“说走就走”,而是要止步于规则红线、“法治底线”之前。

  近年来,“秘境”“野奢”等旅行产品广受欢迎,吸引了不少游客前往户外探险。殊不知,深坑、野山、秘洞等户外探险,对于普通人而言存在着诸多未知风险。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天坑秘境探险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游客、领队、旅行社皆需为各自的失责“买单”。

  深坑、野山、秘洞等户外探险,对于不少户外探险爱好者有很大的吸引力,比如,能够满足一些网友的猎奇心理,给他们带来身临其境的刺激感,满足他们的征服欲、好胜心等。

  但深坑、野山、秘洞等户外探险,探险的场地往往并不安全。比如,不少都处于无人区或人烟稀少区,或是属于“野景点”,不像正规景点一样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与制度、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游客擅自闯入,可能危害自身生命安全,还可能破坏自然资源,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

  而当前不管是参加深坑、野山、秘洞等户外探险的游客,还是户外探险组织者,对于进入这些场所探险,都可能存在“准备不足”的问题。比如,不少游客并没有接受过专业的训练,没有专业的装备,在好奇心驱使之下就参加户外运动。而一些户外组织资质欠缺、户外探险组织者户外运动专业能力欠缺等,也较为普遍。据了解,一些户外组织并没有取得相应资质,有的领队也没有经过正规培训。这导致在不具备专业知识、无专业设备情况下盲目开展户外探险的现象较为普遍。

  在北京的这起天坑秘境探险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游客雨天探险不料绳索打滑摔成伤残,游客作为成年人,自身存在一定的操作失误,要为自身损害后果承担一定责任。而领队、旅行社对游客安全未尽到必要的保障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游客赵先生自行承担20%的责任,旅行社和领队张女士各承担40%的责任。

  这起案件也再次给户外探险敲响了警钟。探险“秘境”不能脱离了法治语境。对游客及户外探险组织者、服务者来说,都要树立正确的户外探险观念,比如,游客要提升安全意识,提升户外探险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对户外探险的危险性要有充分认识,正所谓“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游客不要以身试险、盲目探险。组织者、服务者也要提高专业技能,要具备相应专业资质,不要组织游客前往具有安全隐患的“野景点”,组织户外探险,要以保障游客安全为底线,要尽好保障义务,提供专业的设备与服务,等等。一些户外组织也喜欢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因此平台也要尽好管理责任,如,对具有危险性的“野游地”进行风险提示,对各种“网红景点”要进行必要的资质审查等。一些“网红野景点”的地方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野景点”的管理,防范“非法穿越”等行为的发生。

  户外运动不能成了“法外运动”,户外探险不能成了户外冒险。旅游、探险都不能“说走就走”,而是要止步于规则红线、“法治底线”之前。从游客到户外探险的服务者、组织者,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还要拧紧责任链条,督促相关各方守土有责,给“说走就走”的任性行为拴紧法治“缰绳”,系上制度的“安全带”。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