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法治热点:2024年7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51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董云虎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4-09-02 10:01: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核心提示:

  ·2024年7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51起

  ·《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正式发布

  ·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杜兆才受贿案一审开庭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董云虎受贿案一审宣判

  ·“两高”印发意见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

  ·公安部:把打击矛头始终对准重大黑恶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开庭


  每周法治热点(专题)本期(8月26日-9月1日)内容如下(按新闻发布时间先后为序):

  ■2024年7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51起微信截图_20240902095116.png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月27日消息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2024年7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情况。当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51起,批评教育和处理28260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8605人,这是连续第131个月公布月报数据。

  从查处级别看,7月,全国共查处地厅级领导干部问题90起,查处县处级领导干部问题1141起,查处乡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18920起。其中,乡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占查处问题总数的93.9%。

  ■《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正式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振经营主体信心,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于8月27日正式发布。

  《批复》对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作为付款条件的约定,在效力上予以否定性评价,并对相关条款无效后如何确定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作出规定,体现了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杜兆才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4年8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原党委书记、副主席杜兆才受贿一案。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杜兆才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副局长,中国足协党委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赛事承办、人事安排、球员转会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杜兆才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杜兆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杜兆才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董云虎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4年8月28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董云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董云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董云虎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被告人董云虎利用担任中央外宣办七局局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土地出让、企业经营和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董云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董云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两高”印发意见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

  新华社记者8月2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意见明确,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调解书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公安部:把打击矛头始终对准重大黑恶组织

  新华社记者8月29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挂牌督办涉黑案件侦办工作座谈会日前召开,公安部将以部挂牌督办案件侦办工作为抓手,把打击矛头始终对准重大黑恶组织,坚决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

  公安部要求,要坚持除恶务尽、标本兼治,确保打深打透打彻底。要坚决“打伞破网”,落实协同办案工作机制,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要精准“打财断血”,加强部门协作,深挖利益链条,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铲除犯罪土壤,强化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和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治理,推动落实工作责任、堵塞管理漏洞,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4年8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郑学林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立案二庭庭长、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9万余元。2023年3月至9月,郑学林退休后,利用原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150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郑学林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郑学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郑学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