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各地持续拉响高温“警报”,对于露天户外作业的人员也是不小的“烤”验。如果购买意外险后,在户外作业时因热射病身亡,能否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呢?
2022年4月,死者王某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专为家庭设计的短期团体意外险,该种保险包含有意外身故保险责任。在约定的保险期间,王某于2023年7月某日在山上用马匹运送货物途中死亡,后被人发现。经依法鉴定,王某系因重型中暑(热射病)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急性功能障碍和心脏节律紊乱而死亡。
事故发生后,王某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热射病属于疾病、不属于意外事故为由拒绝理赔。双方多次协商不成,王某家属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案争议焦点是王某因重型中暑(热射病)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事故。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保险利益条款第十三条规定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王某死亡系重型中暑(热射病)所致,而中暑系因大量的热量在体内积累,致使热量无法扩散,身体无法适应,造成伤害。中暑发生的主要、直接原因即为高温,直接作用于人体致人死亡,高温的外部环境因素是外来的,导致死亡是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更是无法预见的,与人体内在原因导致疾病存在明显区别。因此王某的死亡属于意外,构成保险事故,符合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责任的约定。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并自动履行。
法官说法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受到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消费者在购买意外保险时,要仔细研究保险条款中对于意外险的规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造成保险事故的最直接、最有效原因属于承保范围之内时,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对承保范围外的原因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在此也提醒大家,在夏季持续的高温期,容易发生中暑等意外事故,尤其是长期在高温、闷热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务必要根据工作内容以及自身身体状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段及工作强度,同时,做好相应的防暑降温措施,以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