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未经检疫、除害处理的松树疫木,判刑!
2024-08-30 14:18:31
 

  中国法院网讯(廖莹)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件,以被告人陈某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某某在明知松木属松材线虫疫木的情况下,仍然向贺州市八步区黄洞乡、莲塘镇等地村民收购松木,在未向植物检疫部门申请检疫且未经除害处理的情况下,将松木运输并出售给贺州市某某木业有限公司。经查,陈某某向贺州市某某木业有限公司出售的松木数量为263余立方米,销售金额19万余元。经贺州市林业局出具评估意见,认为陈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贺州市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秩序,具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

  八步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为了谋取利益,从疫区非法收购、运输、贩卖松树疫木,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综合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松材线虫病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和毁灭性的森林病害,具有传播途径广、致死速度快、防治难、成本高等特点,破坏森林生态系统。为此,我国专门划定松材线虫病疫区,对松材的运输和使用实行严格管理。

  该案中,被告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规定,明知八步区已被划为松材线虫病疫区,仍非法收购、运输、贩卖该区域内松材。八步区法院依法予以惩处,警醒相关从业者提高法律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收购、调运、处置林木种苗、木材等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时,应当主动到当地森林防疫检疫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切实维护森林生态安全。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