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助力三江“生态立县,旅游富民”发展战略,8月27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生态旅游巡回法庭到该县良口乡寨塘村,开庭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案件。庭审现场,国徽庄严肃穆,审判席庄重严谨,法官们神情专注,旁听群众座无虚席。
随着法槌声“咚”一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此次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法庭辩论。旁听群众聚精会神地关注着庭审的每一个环节,认真听取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重要意义以及违法犯罪行为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经审理查明,2021年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在未办理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在三江侗族自治县良口乡晒江村的山场上,采挖兰花草、铁皮石斛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并通过邮寄和摆摊的方式进行售卖。2022年至2023年2月期间,共售卖铁皮石斛约11斤,非法获利约2000元。
2023年2月25日,被告人杨某再次售卖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其中兰花草44株、石斛23株,经鉴定,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于国家Ⅱ级保护植物。
三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挖、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杨某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庭审结束后,法官们还现场开展“面对面”普法活动,用侗族语言给群众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解答群众咨询提问,引导群众认识当地常见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种类,告知采挖、售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动员群众主动了解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并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
“之前都不知道这些植物是国家要保护的,今天你们法院来宣传,我才知道采挖这些植物是犯法的……”“是啊,我们之前都不了解的,今天听你们说侗话,又有图片,我们才知道……”现场群众纷纷说道。
三江法院成立“生态旅游巡回法庭”,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以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提高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同时也对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三江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巡回审判等多种形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度,为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侗乡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