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落下筑起护“未”城墙
2024-08-28 14:33: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邹毅华 叶芝成
 

  父亲意外去世,母亲远走他乡,7岁幼童与爷爷相依为命,可爷爷年事已高,能力有限,孩子的抚养该如何保障?

  2020年,小文7岁,他在外务工的父亲因一场事故意外去世。不久后,小文的母亲李某不堪重负,远走他乡,留下年幼的小文和爷爷相依为命。李某走后至今杳无音信,为了抚养小文,年迈的爷爷只能进行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贴补家用。可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爷爷也越来越力不从心。

  经多方咨询,小文爷爷得知可以通过起诉变更抚养权和要求小文母亲李某支付抚养费来保障孙子的基本生活,从没打过官司的老人家抱着希望来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城厢人民法庭,要求变更小文的抚养权及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多次联系终于找到孩子母亲李某,但李某既不配合法官了解有关情况,也不愿意支付小文的抚养费,案件一度进入瓶颈。

  随着案件审理不断深入,承办法官对李某的经济和婚姻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法院查明,李某早在2021年已经再婚且收入稳定,并非无力负担小文的抚养费。

  考虑到保护未成年权益的迫切需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在查明李某自离家后未曾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小文一直由爷爷抚养、照顾的事实基础上,并书面征求了小文的意见,小文也表示自己从小跟着爷爷生活,日后也愿意继续跟着爷爷生活。承办法官最终判决小文由其爷爷抚养,李某支付拖欠小文的抚养费,日后按月支付小文的抚养费直至小文年满十八周岁。

  法官说法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自未成年人出生开始,且不受父母婚姻关系的影响。作为法定监护人,父母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体健康、照顾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和管理。但是,如果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法院可以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根据当事人的诉请变更抚养关系。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未成年人的父母,要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能把未成年人留给老人抚养后就不管不顾。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需要父母的关爱和陪伴,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时,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