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自留地纠纷 修复邻里和谐情
2024-08-27 10:15: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劳传懿 唐清清
 

  “法官,我们就是想要回这块自留地。”原告李老汉提出诉求。

  “我已经种植了十年的土地为什么要还给他们?”被告区老汉不服。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一起物权保护纠纷的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休。

  时间倒回到20世纪70年代,老李家将位于自家房屋边的自留地给生产队建牛栏使用。1982年,生产队返还该土地,老李家取得案涉土地的《人民公社几边闲散地管理使用证》。之后,原告李老汉一家到县城生活后,案外人何某、被告区老汉先后在案涉地种过杂粮。

  2015年,李老汉一家准备使用案涉地种植杉树,区老汉称案涉地是其牛栏地,其在此种植玉米,后又种植茶叶,原告无权使用该自留地。李老汉一家因屋边自留地无法使用,遂向该院提出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

  主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案涉土地虽地块面积较小,但是农村土地纠纷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加之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又是乡里乡亲的,为让他们免于来回奔波,且邻里情得到修复,必须制定专门的调解方案。

  休庭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意见不一,各不相让。主办法官从双方争议焦点出发,提出多种调解方案。经过法官两个小时的反复沟通、解释土地使用权属的相关法律规定,区老汉认识到自己耕种的土地是李老汉家的承包地,李老汉家几十年前将土地交给生产队使用,也是为了村集体的利益,当庭表示愿意将土地上种植的茶叶移除后,将土地归还给李老汉家。

  “茶树刚刚种植,现在天气炎热,我年纪也大了,如果马上移植会导致茶树死亡。”区老汉希望李老汉家可以多给他一些移除茶树的时间。

  “我们同意区老汉的请求,如果为村民集体利益需要使用这块土地,我们也将无条件配合。”李老汉表示。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成功调解。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