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脉村规民约 普法绘就新“枫”景
2024-08-22 11:06: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龙芳丽 杨玲艳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联系服务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也是人民群众感受司法正义、检验司法为民工作的神经末梢。

  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法庭这一职能?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大圩法庭给出解题思路。大圩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以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村规民约普法宣传为抓手,助力和谐文明的美丽乡村建设,筑建基层治理新“枫”景。

  刘某、杨某等四人是大圩镇某村民小组入赘户,因该村村规规定,入赘户不能享受同等村民待遇,故无法取得土地征用补偿款及安置费等补偿。为维护自己的待遇权益,四人曾于2006年将村民小组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人虽为入赘户,但户口已落在该村并在此长期生活,同时也在该村承包有土地,四人理应享有村民同等待遇。据此法院判决村民小组向四人支付相应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及安置费。

  判决生效后,该村村规中关于入赘户不能享有同村村民待遇的规定仍在沿用,至今未修改。同时,因该村民小组至今不认可其四人村民待遇资格,双方再次发生纠纷。

  纠纷发生后,该户就村民待遇问题反映至相关部门,大圩政府依托矛盾纠纷联席机制联合大圩法庭等部门依法召开座谈会后,决定依法向该村民小组发出《责令改正村规民约通知书》。为妥善化解纠纷,大圩法庭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建议镇政府召集村干部及代表共同开展座谈会,并配合大圩镇人民政府送达《责令改正村规民约通知书》。

  送达过程中,法庭法官结合相应法律法规,对如何审查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并重点宣传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针对乡村治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从法律角度提出建议,为完善村规民约提供法治指导。图片

  通过普法宣传活动把脉村规民约,法理相济、双管齐下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下一步,大圩法庭将继续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吸附在基层、化解在诉前。依托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主动参与、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防范矛盾纠纷发生。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