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护此“青绿”
2024-08-20 09:34: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覃惠荣
“我没办理采伐许可证就砍伐林木,我认罪悔罪,以后再也不滥伐林木了……”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现场,被告人欧某诚心悔过。
2020年10月,被告人欧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砍伐其向他人购买的桉树林木,并将所得木材进行销售。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面积为27.79亩,无证采伐林木蓄积量共225立方米。
2024年8月15日,扶绥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到柳桥镇开展巡回审判,对被告人欧某犯滥伐林木罪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村干、群众等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过程中,法官依法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地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欧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为进一步扩大以案释法效果,从源头上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梁金玲法官在现场开展了一场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讲,提醒群众砍伐林木一定要“先办证,后砍伐”,遵守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地点、面积、树种、数量、方式)进行采伐。同时,针对辖区易发的几类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呼吁群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近年来,扶绥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到案发地就地审理,以“面对面”“接地气”的形式让群众近距离感受法律就在身边,用直观的庭审活动和通俗的释法语言为群众呈现出生动形象的生态保护法治课,取得了“审理一案,指导一方,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