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兵戎相见” 法院调解“干戈化玉帛”
2024-08-30 09:46: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尹思琦
 

  “快看看吧,这两家因为租房子打架,派出所都出警了,到底咋赔啊?”

  “这不,法院的法官都来了,看看咋处理吧。”一下车,出现在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眼前的,就是街坊邻居们你一句、我一句讨论着案子的情景。究竟是什么样的纠纷,在相关部门介入后仍然无法解决,又进入诉讼程序呢?

  这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涉房屋为满城区某台球俱乐部,该房屋原为案外人张某所有,被告唐某约定承租五年。唐某在承租几天后经张某同意,又将房屋转租给霍某,并与张某协商决定解除双方的原租房协议,与霍某再次签订转让协议。霍某表示该房屋作为过渡使用,因此该协议未约定期限,在找到合适的房屋后需要换新住址。张某却表示因唐某租赁五年,霍某亦应租赁五年,并干脆把该房屋上锁,不再让霍某进出。

  此情况一出,霍某也不甘示弱,便组织人潜入该房屋,欲将屋内的台球桌、电脑等搬走,没想到被张某的哥哥发现,并对其进行殴打,还称“认为是小偷在偷东西”。霍某当场报警,但纠纷仍然无法解决,双方在退还屋内物品、结清水电气费用、支付房屋使用费等方面,仍有巨大分歧,一气之下霍某将唐某诉至满城法院。

  为避免纠纷激化引发更大矛盾,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案涉现场进行勘查,由于该房屋临近居民区,加上纠纷持续不断,街坊邻居议论纷纷。为对案情有更加细致的了解,承办法官邀请社区网格员一同参与查看房屋现状、屋内物品等情况。期间,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诉求,引导双方举证质证,分析归纳争议焦点,释明相应法律关系。

  张某称,“他偷我空调”、“东西可以搬,房租得付清,他得把我的房屋弄干净,地面的胶要清除”、“派出所的案子得一块儿弄清了,不能追究我的责任”......霍某也情绪激动 ,称“我不同意承租五年的条件”、“屋内所有的东西我都得搬走,当时的租金里包括这些费用”、“如果不让搬我要求解除合同,还得把我买的屋里的东西超出租金部分的钱还给我”......

  基于此情景,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通过拉家常的方式劝导双方以沟通换互解。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都有了一定松动,承办法官随即趁热打铁,继续摆事实、举例子、讲道理、明法律,引导双方以情理促互谅,最终,解除了双方关于霍某“偷”东西、租期约定等误会,解开了双方的心结。并且,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霍某表示,不再追究张某哥哥打人的责任,张某亦表示,同意让霍某将屋里物品全部拉走并不再进行阻拦。

  第二日,经承办法官回访,霍某已经将屋内物品搬清,双方就打架一事已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该案经过“几番折腾”终于圆满解决了。

  化解基层纠纷就要进百家门、知百家情、暖百家心。满城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用心用情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民心,力争案结事了人和,以实际行动交出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