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引纠纷 暖心调解促和谐
2024-08-29 09:28:34
中国法院网讯(常红霞)近日,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成功调解一起诉讼标的达百万余元的涉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获当事人称赞。
原告系某工程设备租赁公司,被告系某建设公司,双方于2018年4月签订了《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提供塔式起重机4台,并约定了租赁费数额和租赁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后,被告拖欠原告租赁费55万余元。因被告未给付租赁费,原告向某地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仲裁审理中,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书》,被告承诺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租赁费3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租赁费;若未按协议书约定支付,被告按应支付租赁费金额每天1%的违约金赔付给原告,并承担给原告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解协议书》签订后,被告如约支付了第一笔租赁费30万元,剩余25万余元租赁费未给付。原告遂向滦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剩余租赁费并按每天1%给付违约金等,诉讼请求金额达百万余元。
滦南法院民二庭受理该案后,为了兼顾双方企业利益,及时化解双方纠纷,办案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的耐心调解及释法明理,原告主动将每天1%违约金的请求降为按照LPR的4倍给付利息,原被告双方通过互联网“面对面”的方式,快速达成协议,被告依约给付了租赁费和案件受理费的费用,该案得以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