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蔡璐玮)“这车你们法院不能扣走,谁来都没用!”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在异地执行一起追偿纠纷案时,却遇到案外人阻拦,怎么回事儿呢?
2022年,王某向某银行贷款购买一辆汽车,某融资租赁公司为其担保贷款。因王某未按约履行购车分期还款义务,某融资租赁公司为王某垫付购车款75611元,后某融资租赁公司向王某追偿该笔垫付款及利息。2023年2月,经三元法院组织调解,王某与某融资租赁公司达成分期还款调解协议。因王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2月,某融资租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王某到院处理此案,王某却始终处于“失联”状态。近日,三元法院执行法官于夜间接到申请执行人来电,称其已在漳州某乡镇一处民房院内发现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车辆,执行法官随即带队连夜出发赶往目的地。抵达时夜已深,由于夜间能见度差,不利于拖车操作,执行干警确认涉执车辆在该处民房院内后,决定于次日清晨再展开执行。
次日破晓,执行干警对涉执车辆进行查封,并联系拖车准备执行扣车程序。此时一名在边上观望许久的男子走到车前,不让执行干警将车拖走。执行法官出示证件后询问该男子身份信息与阻拦的原因,该男子皆拒绝回答,并联系其朋友赶紧来帮忙。该男子朋友到达后,对执行法官释明的法律义务置若罔闻,反而开始刁难执行干警,向执行法官索要所谓的“扣车执法证”,声称没有“扣车执法证”就没有权力拖走该车辆,甚至怒气冲冲地说:“这车你们法院不能扣走,谁来都没用!”
执行干警再次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两人依旧不配合执行工作,声称被执行人王某已将该车辆“抵押”给他们借走了6万元,并取出与被执行人王某的“抵押合同”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查看后一语道破该“抵押合同”的漏洞:“双方皆未签字确认,合同中也未确认车辆信息和身份信息,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执行法官告知二人,现车辆还在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此次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依法执行扣车,二人不得阻碍执行。阻碍执行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的还要追究阻碍执行人员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时二人方才意识到阻碍执行的法律后果,承认自己系王某的朋友,王某为逃避执行将车辆开到此处隐藏,之前的阻挠行为系王某授意,不再阻拦执行干警扣车。最终,王某名下车辆成功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