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张慧闽 吕文)“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法官同志,你的一番话点醒了我,我一定履行还款义务!”究竟是什么改变了一名拒不还款的被执行人?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22年8月,某投资公司的加油站因经营不善对外转让,收到合作意向款136000元,其中28700元由该公司法人姜某转入公司股东陈某的账户。后因加油站转让未成功,陈某占有的转让款28700元本应退还给姜某,但其以种种理由拒不退还,故某投资公司和姜某于2023年9月诉至法院。
2024年3月,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陈某退还姜某287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陈某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姜某于2024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告知其应到法院解决该案纠纷,并依法冻结了陈某名下的全部账户,但其账户上仅有零星余额不足以履行还款义务,且未发现陈某名下有其他财产线索。陈某自称其经济困难无力履行还款义务,要求法院宽限履行期限,却未提出具体的还款方案。
承办法官向申请执行人姜某了解到陈某一直在江西经营加油站,实力雄厚具有还款能力,便多次电话联系陈某,向其释法说理,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考虑到陈某因经营需要常年东奔西走,承办法官便强调若其一直不履行还款的法律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其以后出行、生活等将有诸多不便。
陈某听后逐渐放下心理防线,承办法官便趁热打铁,进一步对陈某进行诚信教育,告知其“诚信是做人之本,是立业之基,只有诚实守信,才能获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才能创造更多的商机和发展机会,日子和生意才能越来越好。”陈某听后果然豁然开朗,表示愿意马上筹款将其占有的28700元连本带利全部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姜某。
次日,陈某就将全部款项转入了申请执行人姜某的账户。立案执行仅一个多星期,该起纠纷圆满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