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三元区:限期腾房显威力 “消失的他”主动履行
2024-05-31 09:14:21
 

  中国法院网讯(储丹艳)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通过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并张贴限期腾房公告,高效促使小标的案件被执行人“主动现身”履行还款义务,顺利执结一起涉银行卡纠纷案,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1年1月,被执行人朱某因急需资金使用,便向某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用于资金周转,谁知按期还款一年后,朱某开始逾期,银行多次通过致电、上门催收、邮寄催收函等方式督促朱某还款,但朱某始终未履行约定还款义务,逾期金额已达44259.29元。催收无果后,该银行于2023年2月将朱某诉至法院,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2024年3月,因朱某仍未按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朱某,均无人接听,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住所地上门查找也未发现朱某的踪迹。通过多方查询、核实,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朱某名下在三明市区还有一处不动产,遂立即对该处房产予以查封,并来到该处房产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但敲门仍无人应答。经过全面系统查询,除了这套房产之外,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朱某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能否通过对这套房产的妥善执行让被执行人朱某“现身”还款,成为了兑现该案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关键。因该案标的较小,发现的房产需要谨慎处置,执行法官猜测被执行人朱某可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法院不会为了4万余元,真的将其房产进行拍卖。为迫使被执行人朱某“现身”,执行法官于查封后4日内张贴限期腾房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朱某及其他人员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腾空并迁出该房产。

  果然,限期腾房公告贴出后一周,执行法官就接到了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称被执行人朱某已经将44259.29元悉数缴清了,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