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张慧闽 曾丽)“法官,你们执行太有效率了!不到半小时我这货款连本带利都拿回来了,谢谢你们!”申请执行人向执行干警们连连感谢。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拖欠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9年来,林某经营的小超市长期向三明某公司进货,经双方结算,林某尚欠三明某公司货款46100元未付,三明某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后于2023年8月诉至三元法院。2023年9月,法院判决林某应向三明某公司支付货款46100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林某仍不履行付款义务,2023年11月,三明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林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告知其应到法院解决该案纠纷,并依法冻结了林某名下的全部账户。林某称其账户上有足额存款已被其他法院冻结,要求法院直接扣划其银行存款用于偿还该案债务。经依法函询首封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林某在其他法院也有被执行案件,冻结的林某银行存款已无余额可以偿还该案债务。此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林某,林某均找各种借口拖延履行债务,始终未到法院处理此案。
对此,承办法官决定主动出击。一方面,请首封的兄弟法院提供林某经营超市的具体地址,并请申请执行人前往该地址确认被执行人林某是否在超市内营业;另一方面,制定执行预案,与申请执行人保持联动,发现被执行人林某后第一时间出发前往林某经营超市所在地。
1月3日,当执行干警到达超市时,林某正在收银,坚称其没钱还款,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将林某带上警车,将其拘传回院。在返回三明的路上,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诚信教育,告知其“诚信为人之本,亦为经营之道,只有守信守约,经营之路才能越走越远,越走越宽。反之,不诚信的行为不仅会让自己受到失信的法律惩罚,还会阻碍超市的健康发展,总不能因为拖欠这几万元的货款,得不偿失吧?”被执行人林某听后觉得法官说得在理,加上被拘传前往的是自己不熟悉的地方,林某当即表示愿意马上筹款。从找到被执行人林某到连本带利付完47000元货款,整个过程不到半小时,该案得以圆满执结,遂出现开头申请人感谢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