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他人种植黄烟 被告人泄愤之举获刑
2024-08-21 11:19: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钟州琼 刘青
 

  日前,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了解,徐某和邓某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二人因琐事产生过矛盾。2023年4月,徐某为泄愤报复,在邓某家种植的黄烟上喷洒农药草甘膦。经鉴定,被毁坏的黄烟种植面积为5亩多,价值1840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为泄愤报复,故意毁坏他人所种植的烟叶,造成经济损失18403元,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生活中,遇事应保持理性,不要因一时冲动做出不当或过激的行为,否则,可能如本案被告人一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