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法院化解一起500余万元标的涉企纠纷
2024-08-20 11:23: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牛敬良 孙蕾
 

  “感谢法官们不厌其烦的帮我们调解,解决了企业面临的难题,你们的善意让我们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满信心!”

  近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调解工作和调解团队的敬业精神,给予高度评价。

  此前,四平某开发公司从某建材公司采购商品混凝土用于工程建设。后经结算,该建材公司累计供应商品混凝土价值1000余万元,但开发公司仅向建材公司支付货款400余万元,始终未支付剩余600余万元。

  2023年,开发公司与建材公司达成还款协议,明确剩余货款以实物及现金方式偿还,并约定了实物抵债比例和具体要求、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由于双方对抵债物质量、逾期履行等问题产生争议,还款协议未能继续履行,建材公司遂将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公司偿还剩余货款。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后,开发公司不服,向四平中院提起上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发现双方当事人均为当地民营企业,如能调解,既能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又能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健康有序发展。在征得两家企业同意后,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引导他们通过“面对面”调解方式共同商议解决方案。

  调解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开发公司已按还款协议偿还了100余万元货款,尚有500余万元未偿还。在充分考虑双方企业实际情况及后期合作发展等因素后,承办法官以纠纷实质化解为发力点,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促使双方重拾信任。

  最终,在调解团队的不懈努力下,两家企业就500余万元货款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双方企业正常经营。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该案的成功调解,再次体现了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担当。接下来,四平中院将牢固树立司法服务营商环境理念,最大限度为经营主体解难题、破困局,用心惠企、用情暖企,助力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