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审判方式关系法律对社会生活中积极与消极、是非与对错的褒贬抑扬与鼓励制裁,关系司法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和公正高效权威的实现,关系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因此十分重要。
方式是方法和形式,审判方式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民商、行政、刑事案件的方法和程序程式。一把钥匙开 一把锁,方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0世纪90年代,人民法院“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事经济审判机制,保证依法、正确、及时地审理案件”,发布了《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开始审判方式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审判方式改革与时俱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的实践中,不断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升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的现代化治理能力与水平。“以审判为中心”“谁主张谁举证”“证据裁判”“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及独任、合议、人民陪审员陪审等开庭审判方式,彰显了现代司法理念。“枫桥经验”,多元调处矛盾的方法,金融法庭、知识产权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巡回法庭,网上、云上法庭,AI技术司法等现代司法方法、工具,体现现代化因素、特色,并随着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充实发展和完善。
近现代中国史就是一部中国人民百折不挠追求和推进现代化的历史。现代化离不开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现代化,离不开精神物质、文化科技的现代化,离不开生活工作在现实中的拥有民主法治、公平公正等现代法治理念的现代人。现代化是经济社会现代性的不断演进,生活远比法律变得快,现代经济社会矛盾不同于传统农业社会,也有别于此前的工业化浪潮,科学与法学没有像现代这样的紧密交融,社会分工、生存技能与审判方式没有像现代这样的关联比照。存在决定意识,现代人急、难、愁、盼的与现代人人身、财产联系最直接、最实际的诉讼案件、诉争利益和现代人最关心的公平正义及其认同感、获得感今非昔比。遇事找法和依法办事已逐渐成为普遍的社会心理习惯和行为规则,审判方式的现代化在中国社会现代化治理体系中的位置日益凸显。
现代化是昨天、前天的历史演进,历史中的优秀文化会嬗变、传承至现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独特世界观、价值观、历史观、文明观、民主观、生态观等及其伟大实践,是对世界现代化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中国现代化审判方式是中国历史及中国革命、建设与发展史中的优秀审判元素的延续。“马锡五审判方式”不同于传统的衙门朝南坐堂问案,它是中国共产党人早期司法现代化的创造。现代社会纠纷讼争在时空、主体、内容、表现上的复杂多变性已不同过往。审判在现代社会文化中的含义从未像现在这样明确、瞩目而重要。现代化审判方式一定是适应现代经济社会生产生活和现代科技文化特质的方式,能高效、公正、权威地解决当下的纠纷矛盾。网速为社会生活加速也为审判方式提速,如数字法院,云上、网上、掌上随时随地庭审,及时修复现实的法律关系。审判方式以现代化的工具、功能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审判方式是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案件的方式,是诉讼活动的中心与关键,虽主要表现为诉讼案件的庭审方式,但更是认识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司法方式。现代化的审判方式一定是适应现代经济社会文化科技与生活的方式,一定是包括司法者在内的现代人关于当下事实与法律的分析与对话、交流与判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概括了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这五方面的中国特色,深刻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所以,现代化审判方式应以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实践中形成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由司法者运用具有现代人权保障、权利救济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聚焦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公正,审理现代化过程中发生的经济、行政、文化、环境、民商、刑事等案件,公正、高效、权威地推动现代化进程,保障现代化成果。
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知行合一不懈努力,这就要求司法者熟悉社情民意,熟练掌握现代诉讼理论与实务经验,娴熟运用现代审判方式,充分把握法律与社会、公正与效率的人民性、现代性,履职尽责、提质增效,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平安中国建设,服务与支撑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