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京市唯一挂牌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民事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涉天津市环境保护行政上诉案件。多年来,四中院聚焦审判理念创新、审判机制创新、治理格局创新,全面践行“两山”理念,审结了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资源案件。2024年8月15日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当天,北京四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建院十年以来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审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公开发布《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靖介绍了四中院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及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情况。他提到,2015年至今,四中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17件,包括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9件、天津环保行政上诉案件58件。其中,受理的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中,公益诉讼占比较高,案件涵盖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居住环境污染、土壤污染、水资源污染、校园环境污染、绿地湿地生态保护、网络平台环境保护、企业污染源头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10个类型,具有新颖性、科技性、时代性特点。此外,受理的58件天津环保行政上诉案件涵盖环保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等多个领域,涉及大气、水、噪音污染等生产生活污染以及放射物、粉尘污染等新类型污染,案件量整体呈现先升后降趋势,环保行政纠纷实质化解成效显著。
据了解,四中院实质推进落实环资案件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通过探索司法协作促推生态环境实质化修复、开拓环保行政纠纷实质化解新路径、构建京津冀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调联动机制、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机制等一系列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举措,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工作建设。今年上半年,四中院与市检四分院共同签署《加强环境资源类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协作工作备忘录》,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合作签署《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四中院还在牛口峪湿地公园、南苑森林湿地公园等地建立生态环境普法驿站,推动形成生产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的社会氛围。
王靖介绍到,四中院创新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四型治理”机制,即在案件办理中注重预防治理、绿色联动、多元修复、教育引导,多起典型案件因影响范围广、示范效应强、社会效果好,入选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例、中国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全国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十大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以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四批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切实发挥出“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社会效果。
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郭月清表示,下一步要加大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噪声污染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的审判力度,同时落实“抓前端、治未病”要求,在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基础上,结合案件审理调研、梳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推动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他还表示,四中院将立足原有跨区划优势基础,深化京津冀法院环资审判协同联动,探索跨域司法协作、跨域重大案件处理、跨域生态环境修复等司法保护新举措,推动构建京津冀“环保一体化”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