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鱼”变“补鱼”
2024-08-15 09:54: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赢 龚雪瑞
图①:法检工作人员协助清点鱼苗。
图②:法检工作人员协助被告人投放鱼苗。
近日,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举办增殖放流活动。
今年6月,李某等三人于禁渔期非法捕鱼,华宁法院作出判决,以三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刑罚,并责令三被告人共同购置鱼苗,于南盘江流域进行增殖放流,弥补他们对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害。
放流现场,法检工作人员协助李某等人投放鱼苗,督促他们完成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