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船租给他人非法采砂 被告人所为构成共同犯罪
2024-08-15 09:38: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廖梦旖
 

  男子为牟利,在明知对方无证的情况下仍将名下采砂船租赁他人,最终获利也获刑。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非法采矿案,判处被告人毛某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

  2021年10月、2022年2月,被告人毛某庄分别以320万元、300万元购得安装有吸砂管道的内河船两艘。后被告人毛某庄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同案犯赵某强、陈某(均已判决)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将上述船舶以每月10万元、6万元的价格出租,并分别收取租金及押金。2022年2月至5月,租赁给赵某强的船舶先后53次被用于非法开采、过驳海砂,非法开采的海砂价值达4244713元,后于2022年5月底被查获。租赁给陈某的船舶于2022年9月盗采海砂返航时被查获,船载海砂价值共计304025.1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庄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租赁船舶用于非法采挖海砂,仍二次出租采砂船给他人,为他人提供重要犯罪工具,其行为与他人构成非法采矿共同犯罪,综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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