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金手镯
2024-07-31 10:48: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明慧 张晓婷
图①: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黄某一同前往黄金首饰店。
图②:被执行人摘下黄金手镯。
图③:执行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尽最大努力尽快还款。
“您好,这件首饰的重量是34.83克,回收黄金还需要扣除1%的损耗。”在北京市房山区某黄金首饰店,被执行人黄某摘下金手镯,当场兑现1.9万元用以偿还欠款。
2022年8月,申请执行人孟某与被执行人黄某约定合伙经营家具店,孟某出资20万元。半年后,孟某因长期在外地生活不能参与实际经营,遂向黄某协商退伙,双方就退伙金额产生分歧。后经过法院审理,判决黄某返还孟某投资款12万元。
判决生效后,黄某主动偿还孟某7万元,剩余5万元经多次催要,仍不能按时退还。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某主动申报了财产,现经营的家具店处于严重亏损状态,近3个月只有千元收入。近日,为促推案件执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苏银华传唤黄某到院谈话。过程中,苏银华敏锐地发现黄某佩戴着黄金手镯,明确告知她黄金手镯属于个人财产,如不能偿还欠款,法院可当场扣押、拍卖或变卖。
“我同意卖了还钱,但我自己取不下来。”苏银华决定和黄某一起到黄金首饰店。在对比了几家店的回收价格后,黄某决定以1.9万元的价格将金手镯变卖,以偿还部分欠款。
申请执行人孟某得知黄某变卖金手镯还款,再回想起当初一同合伙经营时的努力与不易,当即表示同意和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就剩余款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黄某承诺3个月内一次性履行完剩余欠款。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