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家门口调解 当事人送来锦旗致谢
2024-07-31 10:26: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高雁鸿
 

  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红泥湾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九旬老人赡养纠纷,让亲情再续,温暖长存。当事人特送来锦旗,对法官、调解员的倾情相助表示感谢。

  曹奶奶今年92岁高龄,长期卧病在床,已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如今在养老院居住,每月费用3000余元。曹奶奶生有2子2女,均已成人立户。如今曹奶奶身体状况较差,需要专人长期护理,但没有能力如数供应养老院费用。面对居住和生计问题,曹奶奶将四名子女诉至宛城区法院,要求四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000元,并支付前期住院的医疗费用。

  红泥湾法庭负责人郭凤香承办该案后,通过仔细查阅卷宗,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沟通,了解曹奶奶家庭情况,发现问题主要出在二儿子刘某乙处。因二儿子自身存在听力障碍,在庭前沟通及应诉手续送达上均存在困难。为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及调解的实质效果,郭凤香法官团队通过上门送达应诉手续及开庭传票,实地查看刘某乙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了解其经济收入来源,告知其要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并做好庭审准备。

  开庭当日,二儿子刘某乙迟迟未到庭参加庭审。考虑到赡养纠纷的特殊性和普法示范效果,为了妥善化解矛盾,郭凤香决定将审判台搬到刘某乙所在红泥湾镇某村,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庭审现场,刘某乙称自己也已将近70岁,长年患有疾病,且一直以种地为生,收入拮据,只能维持自己基本生活,无力支付曹奶奶养老院的费用。

  考虑到涉及母子、兄弟姐妹之间的亲情关系,更涉及情感修复和亲情弥合,如果不是心甘情愿赡养母亲,一判了之不仅会使已经产生裂痕的亲情再添“新伤”,也不利于老人赡养问题的有效解决,因此,郭凤香法官希望以调解来结束这场纠纷。

  调解初期,一家人争吵不断,相互指责,对立情绪严重。郭凤香法官和红泥湾法庭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对四被告进行逐个谈心、耐心疏导,在场的部分邻居也帮助法庭进行调解,从法律、道德、亲情等多个角度进行劝解,引导子女间互相体谅难处,鼓励大家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经过几个小时的协商和沟通,四名子女逐渐放下了对立情绪,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考虑到二儿子的经济困难,曹奶奶的大儿子、三女儿、四女儿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而刘某乙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同时,曹奶奶也考虑到四名子女各自的家庭负担,放弃了已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这场亲情风波得以顺利化解。

  “鸦有反哺之义,羊知跪乳之恩”。赡养老人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仅是道德与情理上的问题,更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的延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更不得为此法定义务附加任何条件。下一步,宛城区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案件过程中,将继续发挥调解的作用,通过法情理并用,重架亲情桥梁,为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家庭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