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日益增多。消费者在享受着节约购物时间、节省购物成本、免除购物疲劳的同时,也面临着假冒伪劣产品、售后维护问题的困扰。7月22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唐庄法庭利用微信,线上成功调解一起因通过网络购买代步车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
李某在抖音上看到胡某销售老年代步车视频后,与胡某联系,得知胡某系河北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销售老年代步车。李某于2023年10月向胡某支付订金3000元,订购全新老年代步车,双方协商车辆为油电双动力,包含6块100A 电池,3000w电机等。2023年12月21日,胡某通过货运将车辆运输至李某住所处,货运司机要求先交钱后卸车,李某对车辆外观检查时,发现车辆外观存在瑕疵,与胡某沟通后支付了尾款23000元。卸车后,李某在验车时发现所购车辆电瓶是 80A 并且已报废,电机为1800W,且胡某提供的车辆合格证系伪造。
李某认为,胡某构成消费欺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赔购车款。
唐庄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胡某不在本地,往来诉讼成本较高,为了尽快解决双方纠纷,决定采取线上调解方式。通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被告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过与当事人多次沟通交流,双方初步达成了退车、退款的调解意向。在承办法官的督促见证下,被告积极履行了退款义务,原告将车辆运给被告,这起跨越500公里的线上购车争议,得到了圆满解决。
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既避免了外地当事人的来回奔波、差旅劳顿,又为当事人降低了诉讼成本,极大方便了诉讼参与人,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
下一步,卫辉法院将持续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不断提升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并在此提醒大家购物时,应尽量选择比较大的网络购物平台,特别是标的额较大时。因为正规网络购物平台具有比较成熟的平台维权渠道,切勿脱离平台自行交易;购买前的沟通事项及购买商品后存在的问题,都要保留和商家的沟通记录;出现纠纷后,可以向12315、人民网等平台进行投诉;如果商品金额较大,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