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无情人有情 调解言和显真情
2024-07-30 14:07: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璐
 

  2024年4月,吉林省敦化市额穆镇某村赵某家中由于线路老化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至邻居谢某房屋,导致赵某房屋全面损毁及邻居谢某房屋和家具家电等财物部分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双方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谢某遂将赵某诉至敦化市人民法院额穆法庭。

  法官考虑到火灾的后续工作刻不容缓, 随即前往现场查看情况,对事故进行全面了解调查。

  “远亲不如近邻,大家都不想发生火灾,但是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就要积极去化解,别伤了这么多年的邻里感情……”考虑到若纠纷化解不当,可能导致矛盾激化。为解开双方心结,法官在到现场进行勘验后,为降低后续可能产生的诉讼成本,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听取双方诉求后,法官从情、理、法入手深入进行剖析,在为赵某做思想工作的同时,也劝说谢某考虑对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履行能力,鼓励双方换位思考,各退一步。

  在承办法官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下,谢某表示邻居多年,以后还要在一起相处,愿意作出让步,在提出具体的赔偿方案后,法官又向双方释明权利义务,经过反复沟通,最终赵某愿意赔偿谢某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因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最终成功“熄火”,双方当事人矛盾消除、握手言和。

  查清事实,厘清法律关系,是开展调解工作的基础;深入了解纠纷产生的原因、各自立场、需求和利益等因素,合理分析矛盾纠纷的本质,往往可以抓住调解成功的“尾巴”。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不只是法律服务的拓展,更是法治精神的传播。敦化法院将持续秉承“枫桥经验”,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强诉前调解和就地解决纠纷的能力,让法庭成为老百姓真正的调解港湾。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