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说“喝酒误事”,但喝酒不仅能误事,更会“惹事”。很多人醉酒后情绪兴奋,往往不能约束自身的行为,冲动之下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需知晓醉酒不是任意妄为、无故生非的理由,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切不可取,否则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陈某在自己家中,因饮酒后睡不着,感觉楼上有孩子吵闹,便手持一把铁锤(长约40厘米)到7楼,砸坏被害人洪某家房门,未经屋内人员同意非法侵入住宅。随后陈某到6楼东门李某家砸门,因未砸开房门,便返回家中并拿着一把钢锯(全长约55厘米)下楼。在此期间被害人洪某和李某拨打了报警电话。
当天晚上,接到报警后,民警孙某带领三名辅警出警处置过程中,在某小区附近看见被告人陈某手持钢锯形迹可疑,且可能是砸门的嫌疑人,警察多次劝阻陈某放下钢锯接受调查,陈某拒不配合并多次挥舞手中钢锯威胁警察,其中一名辅警杨某使用警用盾牌靠近陈某的过程中,被陈某使用钢锯朝着头部乱砍,最终致使杨某的右侧上眼皮部位受伤,其余警察使用警棍将陈某制服。
经鉴定,辅警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陈某涉案时无精神病,涉案时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已赔偿被害人杨某、洪某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采用破坏性手段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陈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铁锤一把、钢锯一把予以没收。
宣判后,陈某当庭认罪领罚,对于自己酒后做出的荒唐事后悔不已,并对受到惊吓的邻居和受到伤害的警察感到深深歉意。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醉酒后情绪亢奋,其判断力和自控力减弱。之后又无正当理由,手持锤子采用暴力的方式非法闯入他人住宅,已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和隐私。陈某认为自己是“耍酒疯”,实际上已经触犯到刑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后更是“酒壮怂人胆”,在面对警察正常的执法活动时,公然叫嚣,并用手中钢锯暴力抗拒执法,袭击警察,造成警察轻微伤,其行为已经够成袭警罪。陈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那么,是不是只要侵入住宅就构成了非法入侵住宅罪呢?我们应理解,非法入侵住宅罪保护的是住户的安全和安宁权,如无意中误入住宅而马上退出,并没有影响对方的生活安宁的,就不宜以非法入侵罪论处。换言之,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的保护,其真谛是住户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是住户隐私安全以及人格尊严的最基本保障。任何侵犯他人隐私、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