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谈德军)盛夏之际,烈日炎炎,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院长陶友玲带队南下广东省佛山市、江门市,成功督促一起涉企案件被执行人支付部分案款,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
安徽宁国某公司与陈某某、叶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陈某某、叶某某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未履行,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未查找到两被执行人及其名下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24年7月初,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夫妻二人及其子女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某乡镇,重新开办了企业,规模不小,效益也不错,请求法院到广东去执行。接到申请人的线索后,宁国市法院启动企业诉求快速审查机制,畅通涉企执行绿色通道,在初步核实相关线索后,院长陶友玲决定带队前往执行。
当天晚上10时,紧急赶到佛山市的执行小组,顾不上休息,再次梳理摸排被执行人可能出现的位置,制定执行方案,确定查找多家关联企业的先后顺序。次日早上6时左右,执行小组赶到顺德区杏坛镇某工业园区,经过一番查找,了解到关联企业所在区域已被征收征迁,企业已搬离。同时,蹲守在江门市鹤山市某工业园区的人员传来消息,被执行人在该园区的可能性较大,执行小组当即驱车赶往。
经过1小时的奔波,执行小组成功将被执行人陈某某堵在厂区内。面对从天而降的执行干警,陈某某惊讶万分,情绪比较激动,“借的钱是给公司用了,公司不是已经破产了吗,怎么还来找我……”对此,执行干警将依法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向其释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体系个人,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在陈某某表露出愿意还款的意向后,为避免现场执行给其所在企业造成影响,执行干警将其带至鹤山市法院,并通知申请人到场协商。
在鹤山市法院执行局的大力协助下,执行小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过一番拉扯,双方就分期还款的方式及金额基本达成一致,但就首笔款项是否在当天支付出现分歧。执行小组一方面做好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方面给时间让被执行人想办法筹钱。当天下午2时左右,被执行人陈某某支付了首笔案款,双方握手言和,并就剩余案款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我现在在我女儿的厂里帮忙,有一些业务和技术上的问题经常需要我出去跑,但因为在宁国市法院有案子还没有付钱,我不敢回宁国老家,出门坐不了高铁,很不方便。”“没有还完钱的案子,后续我回宁国,请宁国市法院组织我和对方协商,我想办法还钱。”“你们大老远为我的事跑来,忙得午饭都没时间吃,我想请你们吃个饭表示感谢。”达成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陈某某情真意切地说道。
“你后续按照和解协议按期履行便是对我们最好的感谢,自己创办的企业破产后,还能继续打拼,很不容易,我相信你今后会越来越好,把欠的钱还上。”面对被执行人陈某某的谢意,陶友玲予以婉拒,并鼓励他继续奋斗,诚信做人、诚信做事。
头雁领飞,宁国市法院以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以身作则作用,通过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带动一班人,激励一群人,在全院形成浓厚的专业实干氛围,推动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