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和租客谈好了到期续租,然而租客却中途不告而别,擅自退租并搬离房屋,给房东留下脏乱的房屋以及物业费、水电费等账单.......
2023年1月,黎某承租吴某的房屋并支付2000元押金,租期一年。双方约定租赁期满黎某不再续租,且黎某无任何违约行为时,吴某将该押金全部无息退还给黎某,租赁期满时,黎某应将房屋物业、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宽带等费用结清,否则视为黎某违约。2023年12月14日,黎某通过微信向吴某表示愿意续租。但在2024年1月13日,黎某突然告知吴某不再续租,并自行搬离租房。吴某在验收房屋时,发现房屋有污损、破坏的痕迹,原有的床架也被搬走,房东吴某支付了卫生清洁费、家具家电修理费等共计2730元。黎某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租赁期间产生未缴清的物业费、水电费共计3504.36元。吴某向黎某追讨以上费用,却被黎某拉黑微信及电话。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吴某将黎某起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耐心地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明确双方矛盾争议焦点,于6月17日和6月19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赔付金额分歧较大,承办法官随即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逐一做调解工作。黎某认为,自己已经通知过吴某来收房,是吴某错过了约定时间,自己已经履行完退租手续,不存在违约行为。法官向其释明,退房解约时应积极协商,退房时间错过了可以另约,不该不辞而别。未缴清水电费、物业费就退房,已经属于违约行为,租房期间污损、破坏房屋其也有一定的责任,也需要赔付吴某相关费用。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面对面”达成和解。黎某当场支付赔偿费4200元给吴某,吴某原来收取的押金2000元不再退还。
6月21日,吴某将一面写有“高效调解,为民解忧”的锦旗,赠送到承办法官手中,以表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