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上头”电子烟即贩毒 男子获刑三年
2024-06-25 08:36: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甘秋莲
6月21日,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贩卖新型毒品依托咪酯案件。
2023年10至11月期间,被告人胡某达多次以250元或300元的价格,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烟弹、烟粉,卖给何某、林某杰、林某耀、林某俊等人;同年11月3日,被告人胡某达收取林某400元,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烟弹卖给林某。11月16日,被告人胡某达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扣押到的烟弹中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达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依托咪酯仍多次向多人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以来,富川法院共审理涉依托咪酯案件5件5人。依托咪酯是一种麻醉类处方药品,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添加进电子烟弹,即意味着吸食该类电子烟弹就是吸毒,贩卖该类电子烟弹就是贩毒,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毒品猛如虎,尤其是新型毒品层出不穷,近几年来,泛滥的“上头”电子烟,多数是添加了依托咪酯的“毒烟”,依托咪酯作为一种新精神活性物质,长期吸食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和类似醉酒的状态,大量吸食还会导致易怒、懒惰,甚至会引起死亡。请广大群众要自觉提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谨慎交友,远离人员复杂的娱乐场所,谨防误入新型毒品的陷阱。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