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每一件小案背后都可能关乎一个人的命运、一家人的幸福,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大事。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庭长王正超联合驻庭调解员,成功化解了一起相邻权纠纷,于法于情于理,均使得双方心服口服。
原告刘某、被告辛某系同村村民,耕地相邻。2022年冬,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各自将自己耕地上的苗木全部砍伐清除,耕种粮食作物。2023年春,原告将树木全部砍伐清理,但被告却拒不清理树木,严重影响原告种植农作物,致使原告的3亩多玉米大量减产,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被告拒不赔偿,原告诉至武陟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将与原告相邻耕地上种植的树木清除,并赔偿原告损失3000元。
城东法庭庭长王正超受理案件后,深入了解案情,得知原、被告不仅是同村村民,耕地相邻,而且被告已年逾八旬,双方曾经的关系也较为融洽。为了实质性化解纠纷,减轻群众的诉讼负担,法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后,决定展开庭前调解,并联合驻庭调解员合力解决纠纷。
但调解伊始便陷入僵局,原、被告的情绪都较为激动,双方一时争执不下。法官和调解员并未放弃,先是安抚双方的情绪,耐心倾听双方意见,并借助村委的力量协同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从邻里和睦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情感交流,引导他们换位思考;一方面从法律层面为双方释法,逐渐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隔阂,增进了彼此的理解和信任。
6月20日,经过法官和调解员多次沟通协商,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同意被告赔偿其500元,视为此案了结。被告在调解当日将赔偿款履行完毕,原告也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近年来,城东法庭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将实质解纷融入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赢得了辖区群众的广泛赞誉。